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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晚報╱記者王正寧/台北報導】2010.04.19 02:39 pm

對公務員若犯性騷擾或妨礙性自主在服完刑之後,依舊可以「回鍋」從事公職,立委郭素春提案要求比照教育人員不得再任用。銓敘部長張哲琛上午表示,要再經過通盤考量。至於患有精神疾病能否參加國家考試並任用,他表示必須經過個案認定,並有醫師鑑定證明。

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原住民考生,之前參加原住民特考,不只考上,也已完成受訓,不料分配單位時,卻遭任用機關依「公務人員任用法」拒絕其報到引發立委關注。郭素春上午在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質詢,如果考生有精神疾病是否可以參加公職考試?可以考卻不能任用,是否有違人道、人權原則,郭素春質疑,如果曾患精神疾病不能任用,現在公務員有多少人在吃憂鬱症的藥?繼續任職不是也沒有影響。

考選部長楊朝祥表示,參加國家考試是人民權利,依精神衛生法規定,不能影響就學、應考權利。張哲琛則表示,精神病患者的定義應該嚴格一點,是否適任必須經過合格精神科醫師鑑定,所以必須個案認定,如果不影響工作可以放寬一點。

郭素春質疑,公務員是代表國家門面,卻沒有相關的規定,張哲琛則表示,現在法令確實沒有相關的限制規定,性騷擾或妨礙性自主等是否納入,還要經過通盤考量。

【2010/04/19 聯合晚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新聞來源: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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